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社会科学奖奖励办法(修订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42号)《2021—2022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奖评奖工作实施方案》(皖社科奖办字〔2025〕1号)《2021—2022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奖(艺术类)评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推动我省艺术事业繁荣发展,现就做好2021—2022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奖(艺术类)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由本省区域内的个人或集体创作,并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公开演出、展出、播出、放映的艺术作品。
二、申报程序
本次评奖按照个人申报、受理单位初评、专业评审组复评、评审委员会评审、省社会科学奖奖励领导小组审定、公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等步骤组织实施。
受理单位应当按照实施细则明确的受理范围和要求,接收、审核申报材料,规范组织初评,按要求进行公示。受理单位初评推荐的集体作品每个门类不超过3件,个人作品总数不超过10件(其中,每个门类不超过3件)。
初评公示无异议后,应当填写《安徽省社会科学奖(艺术类)集体奖申报情况一览表》《安徽省社会科学奖(艺术类)个人奖申报情况一览表》《安徽省社会科学奖(艺术类)申报类别汇总表》,连同申报材料一同报送评奖办。
三、作品申报
个人独创或主创(排名第一)的作品每人只能申报1项成果;与他人合作的成果,且本人不为第一作者,不得申报;集体创作的作品不得以个人名义申报。受理单位范围详见实施细则(附件1)。
申报需报送的参评材料:
1.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作品须报送演出视频(用U盘存储)1份,以及首演、展演节目单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3份。
2.电影、电视剧、广播剧、纪录片作品须报送播出视频(音频)(用U盘存储)1份,以及刊载首映、首播信息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3份。
3.绘画、书法、雕塑、摄影作品须提供原作,以及首次展出证书或获奖证书等原件1份,复印件3份。其中绘画、书法、雕塑作品先报送作品照片,照片尺寸不小于10寸,背面注明题目、种类、尺寸、创作时间、姓名、单位、通讯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申报材料经省社会科学奖(艺术类)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奖办”)审核接收后,按照通知要求报送原件。大型雕塑、壁画等不可移动作品或作品被有关部门收藏无法借出的,需报送能反映其作品全貌的光盘、雕塑小样或10寸以上彩色照片。评审结束后,作品原件由评奖办退回受理单位。
四、参评作品主创人员要求
本省同外省合作的作品,主创人员应以本省人员为主体。主创人员的确定及顺序排列,以公开演出、展出、播出、放映的证书(节目单)署名为准。
1.造型艺术类:含绘画、书法、雕塑、摄影4个专业门类的艺术作品,主创人员为创作者本人或主要合作者。
2.舞台艺术类:含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5个艺术门类的作品。(1)戏剧等大型舞台剧主创人员为编剧、导演、作曲、舞美设计、主演等;(2)音乐等单项舞台艺术作品主创人员为作曲、作词等;(3)舞蹈、曲艺、杂技等单项舞台艺术作品主创人员为编剧、导演、主演等。
3.影视艺术类:含电影、电视剧、广播剧、纪录片4个艺术专业门类的作品。(1)电影、电视剧、纪录片主创人员为编剧、导演、作曲、舞美设计、摄像、主演等;(2)广播剧主创人员为编剧、导演、播音、编辑等。
五、校内工作安排
1. 申报参评老师须填写省社会科学奖(艺术类)参评作品申报表(附件2、3)一式2份,意识形态审核表1份,电子版按照报送时间节点要求发送至人文社科处邮箱:rwskc@hfut.edu.cn(命名方式为:学院+(2021-2022)安徽省艺术奖+申报材料。);
2. 1月28日上午10点前,各学院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学术会议中心一楼科技服务大厅人文社科处;
3. 2月10日前,完成校内公示,根据公示结果要求完善申报材料;
4. 3月5日前,学校集中审核并完成材料报送。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551—62901420
附件1:2021—2022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奖(艺术类)评奖实施细则.pdf
附件2-6:申报表、一览表、汇总表.doc
人文社会科学处
2026年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