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成 果

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04―2010年法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12-12浏览次数:413

各位会员:
   为充分展示近年来我省法学理论研究成果,推进我省法学研究深入开展,促进优秀法学人才成长,省法学会决定在全省广大会员中开展2004—2010年法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表彰活动。希望符合条件的会员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奖范围
1、2004年7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在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出版社正式出版物或公开刊物及《安徽法学》杂志发表的法学研究成果,包括法学著作(专著、编著)、论文、研究报告等,均可申报参评。
2、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不得申报。
3、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再参评。
二、申报条件
1、参评成果必须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具有较高理论与实践价值的法学学术成果。
2、参评成果作者须是在我省的中国法学会会员。
3、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须是第一署名人本人提出申报。
三、奖项设定和奖励
1、奖项设定:本次评奖设一、二、三等奖,具体奖项将根据申报参评总数确定。
2、奖励:在2011年召开的安徽省法学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3、参评成果,如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参评资格。已获奖励的,即向作者追回获奖证书和奖金,并函告作者所在单位。
四、申报方法
1、成果作者直接向省法学会申报;
2、一位作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3、申报者须填写《安徽省法学研究成果申报表》一式三份;提交成果及其他附属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参评作品原件评选后可退还申报者。
五、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截止(以发出地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再接受申报。
通讯地址:合肥市淮河路335号安徽省法学会;邮编:230061;联系电话:0551-2215093,2215096。
安徽省法学会
00年十二月九日
本校拟申报者请按照要求直接报送,为便于社科处掌握报奖动态请申报者申报表一份
社科处
201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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