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6-16浏览次数:395

转发: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解放军总参军训部、军事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部属各高等学校,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促进我国教育科学事业繁荣发展,检阅2004年至2010年我国教育科研战线所取得的工作成就,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育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高质量的科研成果,为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提供智力支持,我部决定开展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把奖励成果和激励个人结合起来。本次评奖活动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现将《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发给你们,请组织做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优秀成果与人选的申报和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评奖活动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代行评奖委员会职责,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代行评奖办公室职责。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应尽快确定专门机构(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有关部门),负责本地区范围内的成果与人选申报、资格审查和向评奖办公室上报推荐工作。

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单位的申报、推荐工作由学校社科处(或科研处)负责组织。教育部机关各司局可直接由其办公室组织申报。
解放军系统由军事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负责组织。

三、本次评奖活动,时间跨度大,参评成果多,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做好评奖服务工作。为确保推荐工作按时完成,保证推荐质量,请严格按照《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要求组织实施,并于7月15日前将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推荐参评成果和人选汇总报送评奖办公室。

四、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评奖工作的日常事务。

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中路46号 邮编:100088,电话:(010)62003308 62003304 (传真)(010)62003859。电子邮箱:。

教育部办公厅

二0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本校教师请于2011年7月12日将符合要求的材料交到社科处。联系人:王荣钊
 
 
附件:     

1、 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doc

2、 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doc

3、 全国教育科学研究终身成就奖申报评审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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