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国家旅游局科研立项申报的公告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2-04浏览次数:270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旅游局有关通知精神,2015年度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本年度的申报工作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15年度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申报作如下限定:(1)作为项目主持人申报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的限报1项,同时作为项目成员参与不超过1项。(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5年3月7日之前的可以申请)。(3)凡以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申请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须在《申报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4)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一经发现查实违反上述限定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则予以撤项并通报批评。

    2、申报课题须按照最新版《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申报书》(2015年1月制)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3、申报课题全部实行资格审查、同行专家通讯评审和会议终审的方式,《申报书》论证部分的字数不超过四千字,《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三千字,《活页》不得透露申报人有关信息和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字数超过规定、活页透露申报人信息的,一律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二、经费资助

    申报项目的资助额度:重点项目5万元,面上项目3万元。重点项目必须按照课题指南中注明为重点的题目进行申报。

    三、研究期限

    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的完成时限:重点项目为2年,面上项目为1年。

    四、项目执行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会议评审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

    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凡以国家旅游局科研立项名义发表或出版的成果,须明确标注项目编号和“本研究成果受国家旅游局科研立项资助”的字样,否则不予认定为本项目的研究成果。

    五、申报时间及报送材料要求

    1、网上申报地址链接:http://124.205.136.218/xmsb/indexAction!to_index.action,中国旅游研究院官方网站“国家旅游局科研立项及评奖”专栏可见相关链接。网上申报前请详细阅读申报系统首页的“申报流程”及“申报书使用说明”。申报人需进行注册,设置个人登录账号和密码,并填写完整的个人信息(已注册人员无需重复注册)。并请务必于2015年3月1日17点前完成网上申报相关事宜以便社科办审核上传。

    2、请申报人在2015年3月4日上午10点前将申报书及活页纸质材料(一式10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报送至社科办,并将电子版以“姓名+国家旅游局项目”为主题发送至

    未尽事宜,可至中国旅游研究院网站(http://www.ctaweb.org/html/tzgg/index.html) 查询。

    社科办联系人:魏婷   联系电话:62901118

附件1  2015年国家旅游局科研课题指南.doc

附件2  2015年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申请书及活页.rar

  
 社科办

2015年2月4日

阅读 210 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