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长三角基金项目选题征集通知 精选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3-07浏览次数:521

校内各相关单位:

2017年长三角基金将于近期面向社会公开招标。今年长三角合作轮值方江苏省正向我省征求相关项目选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长三角合作基金项目负责人及所在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处级以上行政职务);

2、项目负责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过去负责的长三角合作基金项目未结项的不得申请;

3、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必须具备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资格和能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指导、管理工作,并提供研究条件和信誉保证。

二、选题要求

长三角合作基金项目选题应当符合《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和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的精神,主要用于涉及长三角合作与发展的、跨省(市)的重大课题、重要规划、重点方案的研究,包括:

1、区域性重大课题、重要规划、重点方案研究编制;

2、区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前瞻性研究;

3、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及机制研究;

4、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联合攻关;

5、区域公共服务和信息系统共建分享;

6、省际产业转移与园区合作共建研究;

7、区域合作机制创新;

8、其他有利于整合资源、改善民生、提高效率、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的事项。

三、中期管理

1、轮值方长三角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年度资金计划,向上海市长三角联席会议办公室出具首期资金拨付单,由上海市长三角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长三角合作与发展共同促进基金财务管理办法》拨付首期资金。首期资金比例一般不超过50%,对于跨年度的基金项目,首期资金比例由轮值方长三角联席会议办公室与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自行商定。

2、项目自年度资金计划下达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确需跨年度的基金项目,由项目审定年度的轮值方长三角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相关重点专题组轮值牵头部门,对项目的进度、质量和经费使用等情况实行年度检查。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对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履行经常性监督、检查职能,确保专款专用和项目进度。

四、申报材料

填写2017年长三角基金项目征集表,发送电子版到。

五、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 2017年3月9日(周四)下午15时,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未尽事宜

1、请访问以下网址

http://222.66.64.131:8080/csj/zx-tjsj.jsp?main_colid=516&father_id=509

2、省合作办陈伟,联系电话:0551-6260353017095280719

另请注意:长三角基金只支持应用型人文社科类的项目,不支持自然科学和工程类,且往年已经支持过的项目不会再次列入今年的支持计划。

校内联系人:魏婷 张胜华

联系电话:62901951

科研院社科办

2017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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