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发布2025年度人文社会科学青年教师国际学术交流资助专项申报通知

发布者:张清发布时间:2025-10-02浏览次数:10

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拓宽学校有培养潜力的青年教师国际视野,鼓励青年教师多渠道开展出国(境)学术交流活动,提升其国际学术交流能力,现决定启动合肥工业大学2025年度人文社会科学青年教师国际学术交流专项资助计划,对学校从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优秀青年教师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进行择优资助。

一、申请条件

1.人文社会科学领域40周岁以下(19851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讲师及以上职称的在职在岗教师;

2.近三年(计算日期自202211日至2025930日)科研业绩突出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2.1 主持1项及以上省部级以上项目;

    2.2 以独立、第一或第一通讯作者发表1篇及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或智库成果、资政报告得到省部级及以上单位采纳或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1次及以上;或以独立、第一作者在国家级或国际知名出版社出版1部及以上专著或译著;

3.遵守外事纪律,专业对口,身体健康,精通会议或合作研究工作语言。

二、资助范围

1.赴国(境)外参加国际(或港澳台)短期学术交流与合作,且有明确的交流与合作目的,时间为1周及以上。国(境)外接收方在相关研究领域应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

2.赴国(境)外参加国际(或港澳台)学术会议,会议应为所在学科(领域)层次较高、规模较大、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双边或多边国际(或港澳台)学术会议。申请人须提交论文,并获准在会议正式宣读或会后结集出版,每篇论文只资助一位作者且须为独立、第一或第一通讯作者。

三、资助办法

1.资助方式:资助采取事前申请或事后资助的形式,即申请人在参加国际(或港澳台)学术交流活动前、后均可申请

2.资助数量和额度:根据学校年度预算安排,具体资助人数视申报和评审情况确定,但不低于2万元/人,不高于5万元/人。实际支出费用不足限额的,以实际支出为准。支出范围包括:

    2.1往返国际/港澳台旅费(经济舱)、国(境)外住宿费伙食费和公杂费等;

    2.2会议要求缴纳的会议注册费,每次只资助单人单篇的论文注册费。会议注册费须以银行卡支付,报销时须提供银行卡支付证明票据。

3.申请材料:

    3.1 国际学术会议:申请人须提交合肥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会议邀请函、会议介绍、会议征文通知、注册费通知论文及论文录用通知现场活动照片(含宣读论文或摘要论文poster现场照片等能够证明所提交的论文获准宣读或结集出版的材料)参会总结报告、出国(境)任务批件、护照及签证页等

    3.2 国际合作研究:申请人须提交《申报表》、国(境)外单位邀请信、国(境)外合作者简历、外语水平证明、出访总结报告、访问期间工作照片、出国(境)任务批件、护照及签证页等。邀请信应由邀请单位或合作方教授签发,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国(境)外合作者简历应包括其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的科研项目及近五年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境)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应由本人提供并签字。

 注:申请材料为外文的(除论文外),均须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纸质版须申请人所在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工作安排

1.根据财务有关规定,凡于202511日至20251130之间进行的国际(或港澳台)学术交流活动均可申报,申请材料提交日期为1010日始至1031日止。

2.按照“个人自主申报、学院(部)审核推荐、学校择优支持”的流程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2.1 个人自主申报

 申报人按照上述三、3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档各一式一份,交至所在学院。

    2.2 学院(部)审核推荐

 学院(部)对申报人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结合学科发展和青年教师培养需要,确定申报推荐人选、个人承担或学院(部)计划资助比例,并完成《申报表》相关内容审核和填写。并将签字盖章的《合肥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申报汇总表》(附件2)和申报推荐人选的所有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交至学校人文社会科学处,相关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rwskc@hfut.edu.cn(邮件标题命名以:2025+国际交流资助申请+学院)。

 3.学校择优遴选

 学校组织专家,严格对照上述各项内容对各学院(部)上报的申报被推荐人选资格条件,以及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的规模、学术价值、国际影响力以及对促进申请人国际合作能力提升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择优确定资助人选,公示3日无异议后,予以立项资助。

五、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按照规定持因公证照出访,办理相关出国(境)手续,否则不予核销。

2.每位申请人每年度只能申请一次。

3.申请人在外期间应与国(境)外专家学者加强交流,积极宣传学校,拓展科研合作、学生联合培养等项目。总结中至少列明3位可进行后续合作学者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专业方向等信息,并及时跟踪。

4.结束回校后,应在学院(部)一定范围内分享参加国际(港澳台)交流成果。

5.择优遴选方式为学校组织不少于7名校内外专家(校外专家不少于5名)依据上述一、二两条进行量化评分排序,其中上述一占比80%,上述二占比20%。具体遴选规则由人文社会科学处会同有关单位在遴选前制定,遴选规则接受所有申报人依规质询。依据排序结果确定人选并结合上述三、2条确定具体资助额度。

6.申报人及各学院(部)应保证申报材料的内容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并按照通知要求按时提交申报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已获资助者,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者,按校纪校规和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

7.同类会议(或合作研究)同年度不重复支持。

8.同等条件下,个人承担一定比例经费,或学院(部)提供一定比例资助者优先。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人文社会科学处张老师;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厉老师(出国[]政策及要求等)

 联系电话:0551-629014200551-62902615



 人文社会科学处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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